地震無情,預警制度不可不細

作者:鋼結構網(wǎng)    
時間:2009-12-22 21:00:27 [收藏]

    新京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23日首次審議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該草案規(guī)定,地震預報由政府統(tǒng)一發(fā)布。其中,全國性的地震中長期預報和地震中期預報,由國務院發(fā)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地震長期預報、地震中期預報、地震短期預報和地震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發(fā)布。

    按照草案,地震的預警所遵循的程序是,國家相關機構的預警上報,其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的預測意見,也上報到相關的部門,任何個人或者單位都不能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意見和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

    由國家或當?shù)叵嚓P權威機構發(fā)布地震預警或者預測很正常,畢竟,地震是破壞力巨大的自然災害,準確預測很難。但是,地震造成的災害雖然巨大,不實消息造成的損失也不可輕估。而對這種瞬間就可以造成巨大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的自然災害,公眾如果從不是很可靠的機構或個人口中得知,從而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其造成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的傷害都不會小。所以,草案中對發(fā)布機構的資格認定與強調可以理解。

    尤其對地震這種自然災害來說,單位或個人限于財力或網(wǎng)絡不夠周全,對預測可能具有片面性。但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地震發(fā)生于瞬間,其先兆雖然有時長達數(shù)天或數(shù)年,也可能只有幾個小時或者幾分鐘。全國范圍的中長期地震預測或者還有從容校對數(shù)字、進行理論探討的時間,但如果突發(fā)情況產生,等到觀察者或單位把咨文信函送到相關機構手上時,該機構要研究的或許就不是本次地震,而是本次地震還有余震幾何了。

    所以,由國家或者地方政府相關機構發(fā)布地震預警沒有問題,但要使這種應急機制有效運轉,加快對重大突發(fā)災難的應急措施,最好還是要有其他機制與之相配套。

    預警或者預報最重要的是時間,草案中應該明確規(guī)定個人或單位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以后的反饋時間,以保證所有消息都能夠得到足夠重視。而且從地方上報的程序,應該盡量簡化,使得任何可能的動態(tài),都能及時傳達到有資格作出決定的部門手中。地震無情,或許會有很多假警報,但“小心謹慎一千次也不多,莽撞送死一次都實在太多了”。

    另外,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日久頑生的情況總是常見的,很可能經(jīng)過多次誤報后,相關機構不再重視個人或者單位的預警提醒。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該草案相關規(guī)定的原因,有些民間的聲音不能為大眾所知從而造成損失,必須要追究相關機構的責任。如果是因為預測水平問題還好辦,要是只因懈怠造成漏報,就要有第三方組織清查此項責任。一個法規(guī)的建立,必然是一套整體機制的落實,而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規(guī)定。須知地震無情啊。

    □五岳散人(北京 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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